反对新商标注册

在德国商标注册或欧盟商标公布后,早期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官方异议程序阻止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

这些程序的特点是费用相对较低(与法院程序相比),特别是因为通常没有支付对方律师费的重大风险。

商标监测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不会在申请新商标时检查是否侵犯了现有的旧产权。这些机构只检查是否存在所谓的绝对拒绝理由,如缺乏显著性或由于描述性内容而需要保持商标自由。

因此,商标所有人必须持续监测其产权,以便能够在相同或类似的新商标注册时尽早做出反应。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商标所有人发现一个与自己的商标混淆性相似甚至相同的新商标已被DPMA注册(混淆可能性),他可以在注册公布后三个月内向DPMA提出异议。

混淆可能性的评估主要取决于商标与各自所主张的商品或服务的相似程度--相似程度越高,商标之间的区别就越明显。

反对欧盟商标

针对欧盟商标(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均受保护的商标)的异议程序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进行,其结构略有不同。在这里,三个月的异议期始于欧盟商标申请的公布,但基本功能与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的程序相同。

作为替代的注销程序

但是,在异议期结束后,仍可通过向商标局提起撤销程序或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来撤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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